不要图省事把食材放店门口 小心蟊贼起早行窃
2024-07-26 14:30:5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舒慧 | 点击量:1453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舒慧)很多餐饮店的食材由专业公司配送,因为开门营业时间较晚,大多数配送模式是由配送人员每日清晨将食材放在饭店门口,待营业后由店员将食材搬进店内。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虽然省事儿,但却可能被有心之人惦记,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2023年12月25日凌晨6时许,汤某早起骑电动车在芙蓉区白沙路一带闲逛,看到不少饭店门口堆放有食材。他见财起意,决定抓住这个“发财的机会”,将一瓦罐汤店铺门口无人看管的一桶20L的食用油及一斤牛肉偷走。

尝到“甜头”的汤某感觉这是一条“生财之道”,便开始经常早起作案,频频得手。27日凌晨7时许,汤某在开福区一盖码饭店铺门口,将该店波波肠、洋葱圈、牙签肉及零食若干偷走。

“半个多月时间,同一男子三次将我店门口的各类食材偷走”尚某某店门口的食材先后被盗,损失的食材虽不值什么大价钱,但对其当天的正常经营影响不小。

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,汤某在长沙市芙蓉区白沙路、芙蓉区芙蓉中路等地,乘被害人放在店铺门口的食材无人看管之机,多次实施盗窃。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899元。
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,判处汤某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,责令汤某退赔尚某、傅某、王某、郭某经济损失。

检察官提醒:生活中,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犯罪。殊不知盗窃数额再小,达到“多次盗窃”标准也构成犯罪,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组稿:李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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